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有关规定,2007年1月1日起,我国所有驻外使领馆将不再为各类护照
办理延期手续。考虑到广大侨民的实际情况,2007年1月1日前,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的护照仍可在我馆办
理延期手续。
中国驻阿联酋使馆领事部
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